為進一步加強元陽縣人才隊伍建設,改善人才隊伍結構,提高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各項社會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有關規定,報經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元陽縣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18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報名,統一考試,綜合評定,擇優聘用。
二、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一)招聘范圍對象
凡符合崗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此次公開招聘。
(二)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和條件詳見《元陽縣2024年下半年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公開招聘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應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和技能;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
6.符合崗位規定的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1993年9月及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1988年9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83年9月及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
1.紅河州內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含試用期人員);
2.非應屆在校生;
3.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其影響期或處分期限未滿的;
4.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監察調查的人員;
5.受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6.因違紀被所在單位取消錄用(招聘)資格、開除、辭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滿5年的人員;
7.在以往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8.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9.聘用后即與相關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10.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及時間:本次招聘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所需的相關材料掃描成PDF或JPG格式,發送至:yyxwzzbrcb@126.com郵箱。郵件標題固定格式為:“崗位代碼+姓名”。報名時間為:2024年9月18日8:00至9月25日17:30止。未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或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均視為報名無效,到報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報名步驟和提供相應材料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2.報名要求:每人限報一個崗位,符合招聘條件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填寫《元陽縣2024年下半年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公開招聘報名表》(附件2)、《元陽縣2024年下半年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公開招聘報考人員信息名冊》(附件3)。
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元陽縣2024年下半年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公開招聘報名表》(附件2)(需簽字按手印);
(2)《元陽縣2024年下半年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公開招聘報考人員信息名冊》(附件3);
(3)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的原件掃描件;
(4)國(境)外畢業生還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教育部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掃描件,《教育部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應載明專業或專業領域或專業方向。
3.報名資格審查:由中共元陽縣委組織部、元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招聘公告和崗位條件對報名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名單在“紅河人才網”進行公告,不再電話告知。考生對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資格復審及面試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的進一步核實。資格復審時考生必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以上材料在資格復審時須本人持原件提交審驗,同時提交復印件各一份。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考試。
(三)考試
1.考試方式:本次招聘不設開考比例,采取免筆試需面試的方式進行,資格復審通過的人員全部進入面試。面試的方式、時間、地點及其他事宜在“紅河人才網”上另行公告。因考生個人原因未及時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成績計算: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按考官的評分求出平均分即為該考生的面試成績,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計算。如以上面試成績出現并列時,需進行加試,以加試后的成績確定排名先后。面試成績未達到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參與后續招聘程序。
(四)面試成績公示
面試工作結束后,面試成績在“紅河人才網”上進行公示。
(五)體檢及考察
1.體檢。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結合招聘崗位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體檢由元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到縣級以上公立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向體檢醫院支付,具體金額以醫院收費標準為準。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執行。體檢須開展吸毒人員的排查檢查,吸毒人員一經確認,不予聘用。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報考人員對本人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提出復檢申請。復檢申請應當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2.考察。考察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按《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規范》進行,主要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聘崗位的匹配度等情況。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應聘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的應聘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情況。
(六)公示和聘用
1.確定擬聘用人員及公示
根據面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紅河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2.崗位分配
經體檢考察合格,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考生根據考生專業和各單位需求等進行崗位分配。
3.辦理審批手續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報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審批聘用手續,下發聘用通知;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已簽署用工合同(協議)且仍在合同期內的擬聘用人員,必須在招聘單位考察結束后、報批聘用手續前將解除合同(協議)原件交招聘單位。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其與服務單位及相關主管部門發生的合同或協議糾紛,由協議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影響后續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負責。
4.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發后,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有關材料報到,并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5.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員,正式聘用后納入事業單位編制內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國家和我省事業單位相關規定執行。
(七)遞補
對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公示期間有反映問題且影響聘用的,自愿放棄體檢、考察的、公示期間因出現問題或個人放棄有崗位空缺的,以及因擬聘用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或其他情形導致招聘崗位空缺的,在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上,結合崗位招聘人數,可按照同崗位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遞補人員名單在“紅河人才網”進行公示。
五、紀律
(一)對違反招聘紀律的考生,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二)嚴格遵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凡與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試考官、工作人員、監督人員,應當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關系的;
2.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親屬關系人員的利害關系的;
3.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三)遵守考試紀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六、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公告及有關通知或安排發布的官方網站為“紅河人才網”(網址為:www.hhzrc.cn),請各位報考人員主動及時關注“紅河人才網”發布的相關通知、公告,同時務必保持報名時所留電話的暢通,如因報考者本人不及時上網查閱或電話聯絡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報考者本人負責。
(二)本公告所附相關文件與公告具備同等效力,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因不遵守規定或個人疏忽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報考人員對自己報名時填寫的信息負責。如果報名填寫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兩者不一致,由此帶來的后果均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四)資格審查將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對在任何一個環節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五)本次考試專業目錄參照《2024年紅河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專業指導目錄》(附件4),如所學專業未列入該目錄或分類不一致的,但按國家教育部門下發的專業目錄,屬于該崗位所要求的學科專業的應聘人員,可主動聯系中共元陽縣委組織部、元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報名資格,資格審查人員將根據應聘人員所學課程與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學科專業的相似情況進行資格審核。
(六)凡組織部和人社部門以公告、電話、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進行體檢、考察及其他事項時,不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者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責任自負。
七、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中共元陽縣委組織部、元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
中共元陽縣委組織部人才辦:李老師,0873—5643546
元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孫老師,0873—5643110